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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捷凯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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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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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专利简介 


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欧洲专利制度是世界专利制度的发源地EPC体系从最初的8个成员国到目前的32个成员国,还有5个国家虽然不是EPC的成员国,但是都承认EPC授予的专利权。EPC设立的欧洲专利组织机构为欧洲专利局和行政委员会,欧洲专利局执行授予欧洲专利的任务,行政委员会负责监督欧洲专利局的工作。欧洲专利局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全面负责欧洲专利的检索、审查、授权等业务;并在荷兰海牙设立分局,主要负责检索业务。欧洲专利局的正式工作语言为英语、德语和法语,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使用其中一种语言。二欧洲专利EPC的成员国 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马耳他。延伸国: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个维纳、马其顿、克罗地亚。

 

注:

1、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一起算作一项单独指定;

2、延伸国本身不能在欧洲专利申请中被指定,但是每个国家的国内法规定,一个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延伸”至该国。

 

二、欧洲专利的特点


1、欧洲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

 

2、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

 

3、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欧州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4、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规定的翻译,则申请人会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

 

三、申请欧洲专利所需文件


1、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2、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必要时,应有附图;摘要;

3、委托书

4、如果要求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译文。五、欧洲专利程序与途径 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基本上有四种途径:

1) 直接适用国内程序: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各个欧盟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登记 ;

2) 直接适用欧洲专利局程序:在欧洲专利局做一个单一的申请登记;一旦获得欧洲专利认证,便向每一个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成员国确认该专利;

3) 国内程序和PCT专利申请程序(专利合作条约)相结合:先向PCT专利申请组织申请一个统一的登记,在优先权日后的30个月内,便向每一个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成员国确认该专利;

4) 欧洲专利程序和专利合作条约程序相结合:先向专利合作条约组织申请一个统一的登记,在优先权日后的 31 个月内,进入欧洲专利局程序,在获得欧洲专利局的认证后,便向每一个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成员国确认该专利。


四、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里,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2、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还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一般会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还需要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则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之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

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给申请人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同时申请人还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这些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还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 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7.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整个申请过程所需时间为: 3-5年 

8.欧洲专利申请有效期限为 :自申请之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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