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捷凯专利商标代理,中山专利申请,中山商标申请,广东商标注册,中山政府补贴项目申报,中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山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中山捷凯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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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捷凯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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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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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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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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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俗称“牌子”或“品牌”,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一、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打造的品牌标记向中国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品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标注册人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标注册人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国商标局采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前34个类为商品类别,后11个类为服务类别。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办理续展手续,续展后的商标的有效期仍为十年,可以多次续展。


商标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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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商标图样电子档;要求图案清晰,商标图样方向不清楚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向;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颜色组合的文字说明;商标有外文的应当说明外文的含义。

3、《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委托书为固定格式,可从本网站下载。

4、指定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商品类目。

5、特殊证明材料:

    (1)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肖像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3)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集体商标的,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申请注册的商标涉及证明商标的,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中国商标局后,商标局对申请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和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申请费用的,商标局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或"部份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出"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办理续展手续,续展后的商标的有效期仍为十年,可以多次续展。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中国商标续展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

  3、《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4、商标证书复印件。


三、商标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受让人和出让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和出让人是法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

  3、《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4、商标转让协议(经公证)。


四、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

  3、《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五、商标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提出商标复审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

  3、《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4、相关证明文件。


六、商标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提出商标异议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异议申请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

  3、《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商标权人签字或盖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

  4、相关证明文件。


七、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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